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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之后系列文章

贝伐珠单抗:肿瘤晚一点进展,为什么仍没能保住这项批准?

一项用途失去批准,为什么不等于整款药全面撤市?从PFS到患者生活,重新衡量治疗价值。

三道琥珀色门中一道关闭;贝伐珠单抗乳腺癌适应证案例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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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之外》|《上市之后:那些被重新审视的药》系列·案例四

如果一种抗癌药能够让肿瘤较长时间不继续恶化,这当然可能有价值。但如果患者没有被证明活得更久,生活质量也没有得到明确改善,还要承担严重副作用,我们应该怎样判断这段“延缓进展”是否值得?

贝伐珠单抗,也就是Avastin的美国乳腺癌适应证,曾经把这个问题带到患者、研究者和监管者面前。

2008年,FDA加速批准它与紫杉醇联合,用于尚未针对转移性疾病接受化疗的HER2阴性转移性乳腺癌。2011年,FDA撤回这项适应证,同时保留其他癌症用途。因此,这段历史需要准确写成“一项用途失去批准”,而不能概括为这款药全面撤市。[1]

当年的希望,有具体研究支持

贝伐珠单抗是一种针对血管内皮生长因子VEGF-A的抗体。肿瘤生长需要血液供应,干预血管生成,是研究者试图控制肿瘤的一条途径。但这些信号也参与正常组织功能,因此干预它们可能同时带来伤害。[2]

支持乳腺癌用途的关键研究叫E2100,比较紫杉醇单用与加入贝伐珠单抗的联合方案。2007年的原始论文报告,两组中位无进展生存期分别为5.9个月与11.8个月,联合方案更长;但总生存没有显示统计学显著改善。[2]

无进展生存期,简称PFS,通常从随机分组开始计算,到疾病进展或死亡为止。它不是“治愈了多久”,也不等于总生存期。研究得到的是一段关于疾病控制的比较,而不是每名患者都被确定延长了多少寿命。

不过,不能因此说PFS没有价值。如果病情进展意味着疼痛、器官功能损伤或下一轮更困难的治疗,推迟进展可能十分重要。真正需要查明的是,这一试验中的延缓幅度是否可靠,是否伴随着患者能够感受到的好处,以及付出的代价有多大。

FDA在2008年接受了这项积极信号,给予加速批准,并要求后续研究进一步验证临床获益。也就是说,最初的批准本身,就附带着继续检验的责任。[1]

后续研究没有简单地说“完全无效”

后来的AVADO与RIBBON-1研究,也观察到PFS改善,但整体幅度小于最初试验带来的期待。它们没有提供延长总生存的证据,而严重不良反应仍然需要被计入判断。[1,3,4]

这一点很重要。如果把后续结果写成“所有疗效指标都失败了”,就无法理解争议为什么持续。企业与支持使用的人,可以指出疾病控制上的改善;FDA则需要判断,这种改善的大小与确定性,是否足以支撑患者继续承担风险。

这些研究采用的化疗搭配也不完全相同。不同搭配与研究条件,可能影响观察到的效果。因此,我们不能把几项试验的中位数随意拼在一起,假装它们是在完全相同条件下进行的一次重复测量。

但正因为后续证据来自不同研究,最初看起来很大的效果也需要重新放回整体证据中评价。医学判断不能只保留结果最积极的一项研究,同时把其他比较都解释成不够理想的例外。

为什么FDA认为,继续批准的理由不足

贝伐珠单抗的风险包括严重高血压、出血、心脏相关伤害和消化道穿孔等。FDA在2011年的决定中说明,后续研究显示的延缓肿瘤生长效果较小,没有证据证明患者活得更久或生活质量更好,因而不足以抵消严重风险。[1]

这并不是一个只检查P值的决定。一个差异可以达到统计学显著性,实际幅度却不足以支撑治疗代价。反过来,总生存没有显著差异,也不能被直接翻译为已经证明任何患者都绝无获益。

需要回答的是,基于全部已有资料,这个具体方案在这类患者中,是否仍然具有足够可信、足够重要的净获益。PFS的幅度、严重毒性、生活质量,以及可用的其他治疗,都是这个问题的一部分。

在经过听证和公开争论后,FDA于2011年11月18日作出最终决定,撤回这项乳腺癌适应证。决定针对的是这项适应证所对应的证据与风险获益判断。[1]

没有证明延长生存,就一定不能使用吗

这个案例很容易被提炼成一条过度简单的规则:抗癌药如果没有延长总生存,就不值得批准。这样的概括会丢掉真正困难的部分。

总生存是非常重要的终点,但在某些疾病中,需要较长时间才能获得成熟结果。后续治疗也会影响组间比较。如果一种药能可靠地减少痛苦、避免重大并发症,或者明显推迟有临床意义的恶化,这些也可能构成患者获益。

因此,贝伐珠单抗的争议要求我们检查PFS在这个场景里究竟代表什么:进展发生在哪里,是否伴随症状,延缓有多大,结果是否经得起不同评估,以及治疗过程中新增了多少负担。

一次影像检查显示肿瘤尚未达到进展标准,并不能单独告诉我们患者生活过得怎样。生活质量测量因此有自己的价值。但没有测到明确改善,也不能被包装成“患者一定感觉更好”,更不能把研究没有证明的好处直接当作既成事实。

我的判断是,越依赖一种间接体现患者处境的终点,就越需要认真说明它在特定疾病中与症状、功能和生存的关系。研究并不必须永远等待同一个终点,但每一种替代性的判断,都需要相应的理由。

为什么欧洲与美国作出了不同选择

这段历史还有一个值得讨论的分支。EMA在2010年的审查中,认为贝伐珠单抗与紫杉醇联合的风险获益仍然有利,保留这项乳腺癌治疗选择;它对其他化疗搭配则作出不同判断。本文核对时,EMA药品档案仍列有与紫杉醇联合的一线转移性乳腺癌用途。[5,6]

这说明,面对相近证据,不同监管机构可能对疾病控制的临床价值和可接受风险作出不同权衡。我们可以比较各自的论证,却不能只凭哪一方更宽松或更严格,就宣布另一方必然不尊重科学。

差异也不意味着所有结论都同样成立。真正可以讨论的是,各方依据哪些研究,重视哪些终点,对获益幅度与风险赋予了怎样的权重,以及是否要求进一步验证。

对于读者,这也提醒我们留意新闻发生的地区。“乳腺癌适应证被撤回”如果不写明美国,容易让人以为它描述了世界各地统一发生的决定。

同一个分子,为什么需要多份临床答案

贝伐珠单抗在其他癌症中的批准,并不能自动为乳腺癌用途提供充分证明。不同肿瘤的生物学、治疗搭配和替代选择不同,患者获得的好处也可能不同。

同样,失去美国乳腺癌适应证,也不能自动抹去它在其他用途中的价值。一款药的证据边界,需要按疾病、患者、联合方案和使用阶段分别划定。

这个案例最终带我们回到一个很具体的问题:患者多接受这种治疗以后,比采用其他可行方案,究竟多得到了什么,又多承担了什么?一个漂亮的PFS数字,是回答的一部分,却还需要其他证据帮助我们理解它对人的意义。

对于已经接受治疗的人,适应证改变还会带来处方、支付和治疗选择的问题。这些问题与是否存在伤害赔偿并不相同,不能只凭撤回决定就判断它们都已得到解决。收束篇《药物撤回之后,患者的损失由谁承担?》将继续讨论这些不同层面的后续。

下一篇将讲述Mylotarg。一款曾因后续试验和安全问题退出美国市场的药,为什么七年后又回来了?这一次,变化不只发生在我们掌握的资料里,也发生在给药方式和临床使用方案中。


主要资料

[1] FDA,2011年11月18日:撤回Avastin乳腺癌适应证的最终决定说明。包括2008年加速批准、后续验证、风险及其他癌症用途的保留。

[2] Miller等,《新英格兰医学杂志》,2007年:E2100随机试验。正文11.8与5.9个月采用此论文口径,不与后来独立评审或其他数据截止的中位数混用。

[3] FDA,2010年12月:建议撤回乳腺癌适应证的证据审查备忘录。包括AVADO及RIBBON-1的解释。

[4] Robert等,JCO,2011年:RIBBON-1随机试验。

[5] EMA,2010年12月16日:贝伐珠单抗乳腺癌用途审查结论。这是一份历史决定,不应将其中对其他搭配的结论直接当作现行完整适应证清单。

[6] EMA:Avastin现行药品档案与适应证。

资料核对截至2026年10月28日。本文用于医学与科学信息交流,不构成个体诊疗建议;具体治疗调整应与医生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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